校属各单位:
国庆临近,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渝教安发[2019]22号)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国庆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单位要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发现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进行整改,特别是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要按照实验室、二级单位联动管理责任体系进行自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分级分类,通过挂牌、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对安全隐患逐项消除。涉及搬迁实验室的学院要做好闭环式搬迁管理工作,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严格落实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燃易爆化学品,放射源,病原微生物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措施。彻底清理不用或废弃的危险品及实验废液、废瓶,做好清点回收工作。
三、假期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在放假前要切断实验室的电源、水源,关好门窗,做好安全措施。
四、假期确因教学、科研等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要做到:
1、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扎实做好各项实验安全工作,防患于未然,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有学生放假期间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的,必须有相关指导教师在场指导。凡放假期间使用实验室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附件1《2019年国庆期间×××单位实验室运行备查表》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2、放假期间各相关单位的值班人员应每日对实验室进行巡查,做好值班工作与记录,严禁脱岗、漏岗和误岗,做到人不离岗,岗不离人。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若遇突发事件应采取科学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并根据事件大小,逐级上报。
对国庆期间继续运行的实验室的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充分掌握各类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附件1纸质档经各相关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签字确认后,于2019年9月27日下午17点前报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综合楼127)备查,电子版同时发送至3205503@qq.com。未上报的单位,视为放假期间不使用实验室。
五、各单位值班人员要加强国庆放假期间对实验室的巡查,单位负责人要注意掌握实验室的安全动态,一旦发现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要根据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同时报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学校将依章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黄明深
联系电话:023-65918990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