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切实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及措施保障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工作。
(二)建立安全明示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三)落实定期巡检制,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四)建立实验安全工作档案,确保安全工作有制度可依,有记录可查。
二、设备及耗材使用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清除,较大隐患应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并做好防护措施;
(二)各平台应根据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符合规范的安装使用场所;并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盗、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和防泄密等安全技术措施;
(三)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维修记录;
(四)不得使用或储藏易燃、易爆物品;
(五)实验室耗材因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过期、变质等设计实验安全隐患的耗材应及时报告并做相应处理。
三、用电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电器及其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实验室内不得擅自改装、拆修配电箱、电源插座等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使用违规、劣质或不合格的低压电器产品;
(三)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须保证正确的接零或接地,严禁将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外壳与室内的金属管道直接连接;
(四)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五)对实验室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开关、插座等应定期检查及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器件,防止绝缘老化、接触不良、过负荷等因素引发事故。禁止在一个插座或移动插线板上插用多个用电负荷,尤其是插接大功率的电热装置;
(六)空调、烤箱、电热器、计算机、饮水机等设备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确需过夜或连续运行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七)发生人体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八)加强学生的用电安全监管及教育,做好预防和保护措施,严禁特殊儿童直接接触和操作设施设备电源。
四、平台卫生管理
(一)实验室内应该做到整体布局合理、设备摆放有序、地面干净整洁、窗户透明光亮、角落无蛛无灰。
(二)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各类物品应摆放整齐、合理,与实验室无关的物品禁止寄放在实验室。
(三)不在实验装置表面、墙面、门窗上乱贴乱挂各类通知、布告,室内各类指示标志和各项规章制度张挂整齐,保持墙面整洁。
(四)实验室内严禁抽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杂物,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良好的实验环境。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落实实验室卫生值班制度,定期对各自管理的实验室进行卫生大扫除和消毒,始终保持实验室有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
(六)参加实验操作的人员实验结束后,应打扫和整理各自的实验操作台,并将仪器设备、凳椅等复位。
(七)加强特殊儿童及其家长的食品卫生及安全监管及教育工作,做好预防和保护措施。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确保个人卫生,做好饮食器材及食品的卫生及保质工作。
五、实验对象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人员应做好实验对象的交接、监管工作,加强安全监管和教育工作,做到安全监管心中有数,无盲区;
(二)落实巡检和排查制度,及时预防和排查安全隐患,做到进入实验室有检查,出实验室有交接;
(三)加强学生监护人的安全监管及教育工作,严禁特殊儿童出现无人监管状态。
六、突发灾害安全防护管理
(一)实验室平台应定期对所辖区域的应急通道及设备的进行检查、监控;
(二)实验室平台人员应明确应急预案相关责任人,并熟悉应急预案;
(三)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突发灾害的预防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遭遇火灾、地震等突发灾害时,应按应急方案有序组织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保证生命安全;
本管理制度由主管领导及各平台负责人共同签署,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实验室,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重庆市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安全巡检签到表
实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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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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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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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检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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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巡检记录(人员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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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负责人
巡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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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总负责
巡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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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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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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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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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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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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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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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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