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1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围绕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及当前该领域研究热点科学问题,支持实验室成员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性研究,培育重庆市和国家级课题,结合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固定成员均可申报。
第三条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量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第四条自主研究课题期限一般为 2年。
第二章课题申报
第四条课题研究内容和目标具体、先进、可考核。
第五条基础性课题重点支持具有开拓性和创新价值的选题,应用研究性课题重点支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选题。
第六条重点支持重庆及周边区域与特殊教育发展相关的具有较好的应用前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关的选题。
第七条重点支持围绕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有利于学术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成长,有利于形成研究团队,本领域较为前沿的选题。
第八条鼓励跨学科联合申报。
第九条已承担自主课题未结题者,不予受理。
第十条已获得各级各类课题资助的选题,已有项目未结题者,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只能同时参加一个资助研究课题的申报。
第十二条每年 4-5月份集中受理,6月份集中评审与公布评审结果。
第十三条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重庆市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章课题评审
第十四条自主研究课题申请书由重点实验室组织预审,通过预审的课题,将统一安排课题负责人进行答辩。
第十五条评审采取回避制度,凡有课题申报者均不作为评审专家组成员参与课题立项评审。
第十六条答辩通过的课题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后上报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后立项。
第十七条课题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须在收到通知后的 1 个月内,根据申请书和评审意见,完成课题任务书。
第四章过程管理
第十八条自主研究课题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改任务书中原定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考核指标;如有变动,须由申请人提前提出变更申请,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
第十九条每年由实验室组织召开一次自主研究课题中期进展及结题汇报会,由课题负责人就本课题年度进展情况、所取得的成果以及预算执行情况提出书面总结和汇报。
第二十条自主研究课题研究期满,必须在 1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发表的论文(需提交研究成果原件一套)。
第二十一条自主研究课题一般不延期;的确需延期的课题,须由申请人提前提出申请,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延期不能超过 6个月。
第二十二条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自主研究课题负责人可以申请延续支持,实验室将优先考虑给予资助。
第五章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自主研究课题资助额度为 1-2万元。
第二十四条自主研究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参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委印发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重庆师范大学相关科研课题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按照任务书预算执行。
第二十五条经费使用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报销使用。
第六章成果
第二十七条自主研究课题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申报和奖励申报等都应标注自主研究课题资助。
第二十八条项目资助中文标注格式:
中文: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自主研究课题资助(课题号)
英文:Supported by Research Fund of Chongqing Key Laboratory of PsychologicalDiagnosis and Education Technology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Grant No.****** )
第二十九条自主研究课题资助获得的成果,原则上“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应为第一单位,若“重庆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为第一单位,则“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必须为第二单位。
重点实验室署名方式:
中文: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1331
英文: Chongqing Key Laboratory of Psychological Diagnosis and EducationTechnology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Chongqing NormalUniversity,Chongqing 401331, China
第七章验收
第三十条项目完成 1个月内,由重点实验室组织课题验收专家组,采取成果鉴定的方式进行验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试行办法从 2019年 05月 01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本试行办法由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9年 4月 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