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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方向

发布时间:2020-07-17作者:点击量:[]

 

l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特殊教育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博学笃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宽广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和扎实全面的教育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独立从事教育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创新意识和学术素养,胜任教育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研究、培训、管理和服务等工作的高水平专门人才。具体包括(1)系统阅读和掌握人文社会科学和教育学的经典著作;(2)全面和深入地掌握教育学理论,了解教育学的基本现状和发展趋势;(3)熟练掌握教育教学技能技巧,能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4)掌握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知识体系,具有独立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5)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有能力使用教育专业的外交资料;(6)能够深刻理解学术活动,恪守学术道德。

 

二、学习年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在校最长年限(不含服兵役)不得超过4 年。优秀硕士生提前完成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者,经学校批准可申请提前答辩和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年限不少于 2 年。

 

三、培养方式

 

1.导师负责制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导师主导负责硕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学习,注重发挥导师组的集体智慧,拓宽硕士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课程学习、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注重硕士生自主学习、有指导的独立科研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高硕士生的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3.导师指导与个性化学习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硕士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个性化的专业学习和研究计划,入学后3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订,激发硕士生的自主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4.灵活的教学模式与多元的学习方式相结合的培养方式。课程教学采取讲授、研讨、合作学习和独立学习相结合的方式;1门课程可安排多位教师授课。鼓励硕士生赴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访学、研修;鼓励硕士生参加专业工作坊和专业技能培训;鼓励硕士生参加创业创新实践活动。规定硕士生应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听取校内外专家学术报告;规定硕士生参与校内学术研讨(Seminar),且使学术研讨常规化。

 

5.硬性规定与奖优激励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树立科研诚信,遵循科学伦理和学术规范,严格落实学术不端“零容忍”。规定硕士生毕业和学位授予的科研成果应至少在专业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硕士生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和荣誉称号,激励硕士生投身科学研究。

 

 

 

l专业硕士研究生,特殊教育专业

 

n全日制专硕:

 

一、培养目标

 

特殊教育针对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身心特点和发展需求,在诊断评估的基础上,使用特别设计的安置形式、课程开发、教学方案、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方法、教学策略和相关服务支持等促进特殊儿童最大程度开发潜能,并最终达成自我适应、社会适应和职业适应的教育。

 

本专业培养具备普通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良好专业态度,优良的特殊教育职业道德,扎实的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基础知识、探究创新能力与实践动手能力,素质全面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具体要求为:

 

(一)养成良好的公民意识,遵守国家法律与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养成优良的特殊教育职业道德,专业的特殊教育精神;

 

(三)培养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的理论素养、实践技能和反思创新相互支持的卓越品质;

 

(四)具有较强的特殊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特殊教育学校或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基础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创造性地解决特殊教育教学及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发展有生涯规划的学习及工作能力;

 

(六)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特殊教育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为2年。

 

 

n非全日制专硕:

 

一、培养目标

 

特殊教育学是教育学大类中的一个分支专业,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及规律的科学。特殊教育针对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身心特点和发展需求,在诊断评估的基础上,使用特别设计的安置形式、课程开发、教学方案、教学活动组织、教学方法、教学策略和相关服务支持等促进特殊儿童最大程度开发潜能,并最终达成自我适应、社会适应和职业适应的教育。所谓特殊儿童,除听觉障碍、视觉障碍、智力障碍“三类”残疾儿童外,也含学习障碍、自闭症、情绪与行为障碍等发展性障碍儿童和“天才”儿童,及病弱儿童、精神残疾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

 

本专业培养具备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的良好专业态度,优良的特殊教育职业道德,扎实的特殊儿童教育和康复基础知识、探究创新能力与实践动手能力,素质全面的特殊教育学校或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具体规格为:

 

(一)养成良好的公民意识,遵守国家法律与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二)养成优良的特殊教育职业道德,专业的特殊教育精神;

 

(三)培养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的理论素养、实践技能和反思创新相互支持的卓越品质;

 

(四)具有较强的特殊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特殊教育学校或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创造性地解决特殊教育教学及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五)发展有生涯规划的学习及工作能力;

 

(六)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特殊教育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