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基金申请
1. 国内外从事与重点实验室相关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一线学校或机构的科研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申请课题必须符合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当年度发布的开放基金指南。
3.鼓励申请人与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课题的参与人员需有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能作为负责人提出申请。
4.基金申请时间依据于开放基金申请指南,不晚于每年 6月底。
第二条 基金评审
1.开放基金申请书由重点实验室组织初审,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批准执行。
2.课题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须在收到通知后的 1个月内,根据基金申请书和评审意见,完成课题任务书。
第三条 基金管理
1.经批准执行的开放基金课题,列入实验室的研究计划。
2.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为 2年,从课题任务书签订日期起开始执行。
3.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即成为重点实验室的访问学者,每年至少参
与重点实验室组织的交流会议一次。
第四条 过程管理
1.开放基金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更改任务书中原定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考核指标。
2.如有变动,须由申请人提前提出变更申请,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
3.课题实施中期,课题负责人须提交中期研究进展报告,重点实验室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课题将停止资助。
4.课题研究期满,必须在 1 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发表的论文(需提交研究成果原件一套)。
5.开放基金课题一般不延期;的确需延期的课题,须由申请人提前提出申请,报重点实验室主任审批,延期不能超过 6个月。
6.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开放基金课题负责人可以申请延续支持,重点实验室将优先考虑给予资助。
第五条 经费使用
1.开放课题经费资助额度为 1-2万元。
2.开放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所有开销在重点实验室所在的重庆师范大学财务部门报销或外拔。发票抬头一律为“重庆师范大学”。
3.经费管理参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委印发的《重庆市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包括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严格按照任务书预算执行。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使用开放课题经费。
第六条 成果
1.开放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共享。开放基金资助的论文发表、专著出版和奖励申报等都应进行开放基金资助标注;
2.项目资助中文标注格式:中文: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课题号)英文:Supported by Open Fund ofChongqing Key Laboratory of PsychologicalDiagnosis and Education Technology for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Grant No.****** )
3.开放基金课题资助获得的成果,第一单位按重点实验室署名方式署名
中文: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1331
英文:Chongqing Key Laboratoryof Psychological Diagnosis and EducationTechnology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Needs, Chongqing, 401331, China
第七条 验收
项目完成 1个月内,由重点实验室组织课题验收专家组,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验收。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9年 4月 4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