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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面向本科生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08作者:点击量:[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崇尚科学的兴趣、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训练学生实验技能,经重点实验室研究决定在保证完成科研及研究生培养等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面向本科生开放,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使用效益,积极为本科人才培养服务。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学校科研处和学院共同领导下,由重点实验室统筹规划开放工作,建立、健全本重点实验室开放及运行管理机制。重点实验室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重点实验室以多种形式开放,逐步增加开放时间、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开放应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科学思维、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二章  开放范围与类型

第四条 开放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本科生,重点以教育科学学院特殊教育系的本科生为主。

第五条 开放类型包括教学保障型、科学研究型、科技活动型和自主实验型等四种类型。

(一)教学保障型:主要面向教育科学学院特殊教育系本科教学,保障学院本科实践教学的需要。

(二)科学研究型:重点实验室结合教师科学研究内容,吸收部分优秀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三)科技活动型:学生申请利用实验室开展的大学生挑战杯科技竞赛、PDET-CSN创新大赛、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竞赛及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科技活动,或进行软件开发、活动设计、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各级各类科技活动。

(四)自主实验型: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开展教学计划以外的其它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

第三章  开放条件与要求

第六条 教学保障型,学生应严格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地点进入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 其他开放类型,学生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且掌握了与开放内容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或具有相关学科知识背景,方可进入重点实验室。

第八条 学生在实验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掌握实验原理和方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实验方案,了解特殊儿童教育康复技术或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第九条 学生须严格遵守重点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按设计的实验方案开展实验。实验期间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和实验室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完成实验或课题研究后,必须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研究论文及其它成果材料。学生通过重点实验室开放所取得的成果知识产权属于学校,在发表时应署名重点实验室。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做好对本科生开放的记录,对学生实验的相关资料及成果规范存档,对学生的优秀成果或论文应积极推荐发表。

第四章  附则

十二本试行办法从 20190501日起实施。

第十本试行办法由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94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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