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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学术成果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1-08作者:点击量:[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重点实验室成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进一步提升重点实验室科研实力与水平,增强重点实验室学术影响力和知名度,结合重点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坚持质量为本,公平公正和分类资助的原则。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学术成果资助人员范围包括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流动研究人员、客座人员(含博士后、研究生)。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学术成果资助类型范围包括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软件著权等几种类型。

 第三章  资助条件

第五条 学术论文资助条件

(一)高级职称

重点实验室资助高级职称人员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 B1 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

(二)其他人员

重点实验室资助不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含研究生)在学校科研处认定的 B2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

注明:没有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可资助 B2 级以上期刊的版面费,有课题经费但不足以支付且符合学校科研处认定的高级别期刊的版面费。

第六条 专著资助条件

(一) A类出版社

重点实验室成员在学校认定的 A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重点实验室资助 2万元出版费。

(二)B类出版社

重点实验室成员在学校认定的 B类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重点实验室资助 1万元出版费。

第七条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资助条件

(一)发明专利

重点实验室成员申请发明专利,重点实验室资助 3000元申请费。

(二)实用新型专利

重点实验室成员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重点实验室资助 1000元申请费。

(三)软件著作权

重点实验室成员申请软件著作权,重点实验室资助 500元申请费。

第八条 资助成果知识产权要求

(一)学术论文

论文内容必须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排名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论文注明作者所属第一单位原则上应为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若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为第一单位,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必须为第二单位。

标准格式如下:

中文: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1331

英文:Chongqing Key Laboratory of Psychological Diagnosis and EducationTechnology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Chongqing NormalUniversity, Chongqing , 401331, China

(二)专著

专著内容必须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在专著的封面或扉页把重庆市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专著出版基金标注为第一资助单位。若第一资助标记为重庆师范大学专著出版基金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专著出版基金必须标记为第二资助单位

标准格式如下:

中文: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专著出版基金资助

英文:Supported by Academic Book Publishing Fund of ChongqingKey Laboratory of Psychological Diagnosis and Education Technology forChildren with Special Needs

(三)专利和软件著作权

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内容必须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的第一单位申请单位原则上应为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若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为第一单位,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必须为第二单位。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试行办法从 20190501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试行办法由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重庆高校市级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教育技术重点实验室

201944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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